西周礼制规定,男子二十岁“冠而列丈夫”(将头发全部挽至头顶结为发髻,戴上保护发髻的小帽子“冠”),表示成年。女子则十五岁为“及笄”(也是将头发梳理为垂于脑后的发髻),是为成年(《春秋谷梁传·文公十二年》。男女未达到成年年龄不得成婚。
《周礼》记载:男子三十而娶,女子二十而嫁。女子因故晚嫁的,最多不超过二十三岁。有的史籍说女子十五而嫁。说法不一。但是,后来的结婚年龄显然是大大提前了。《韩非子》:男子二十而室,女子十五而嫁。据杨树达《汉代婚丧礼俗考》记载,汉代结婚年龄是男子十五六岁,女子十三四岁,其后的情况也基本如此。历代法律也大都是提倡早婚的。
历朝政府关于婚龄的法规,有两类:一是常规的,确定法定婚龄,规定男女到多少岁才可结婚;一是临时的,视当时社会情况而定,这种法规就一朝而言偶见,但纵观古代史可以发现它们的共性:为解决一个突出的社会问题而制定。春秋时越王勾践宣布;“女子十七岁不嫁,其父母有罪;丈夫二十不娶,其父母有罪。”(《国语·越语上》)把男20岁、女17岁定为最迟结婚年龄。汉惠帝时,谁家要有女儿15岁以上至30岁还没有嫁人,罚款600钱。
西晋的晋武帝在泰始九年下令:“女年十七,父母不嫁者,使长吏配之。”(《晋书·武帝纪》)女儿到了17岁父母还不把她嫁出去,政府就要强行把她配人。唐太宗贞观元年(627)下诏:男20岁,女15岁以上无夫家者,州县以礼聘娶。越王勾践的法令出现在春秋五霸争雄、吴越战争以越国惨败而结束的时候。汉惠帝、晋武帝、唐太宗则在大规模的长期战争之后,即都是长期战争或刚刚结束的时候,战祸使很多人死亡,造成人口锐减。
早婚不利于身心健康,也不利于生育,同时还代表着重大社会问题的出现。因此,“大爷法”还是不要出现为好。
中国古代法定结婚年龄,明朝男16岁,女14岁
我国古代其实是一个 “早婚国家”,按照《礼记》所规定的男女成年标准来理解,古代嫁娶年龄一般是男20岁、女15岁。但各朝代略有不同,比如唐代,男15岁、女13岁以上;明代,男16岁、女14岁以上。据《梁书·张缅传》和《周书·城冀传》记载,梁高祖的四女儿富阳公主和北周高祖女儿平原公主都是在11岁就出嫁了;汉昭帝8岁继位,娶了刚满6岁的上官安女为皇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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